关于申报TCA(1,1,1-三氯乙烷、甲基氯仿)溶剂
淘汰项目的通知
为保护臭氧层,我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了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,向国际社会承诺中国将逐步淘汰破坏臭氧层的物质(英文名称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,简称ODS)。由于TCA(又称1,1,1-三氯乙烷,甲基氯仿)属于ODS的一种,我国将逐步淘汰并于2010年1月1日前禁止其生产、销售及使用。
为履行议定书,国家环保总局利用国际社会向中国提供的赠款,设立年度项目,对中国企业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,以帮助企业在2010年以前顺利淘汰TCA溶剂。
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,并将TCA用于清洗、润滑、物料和稀释等生产或加工用途的企业均可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“中国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”,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正式参与该项目,并将根据①TCA淘汰量;②企业中方控股比例;③淘汰补偿标准(19元/淘汰每公斤TCA)获得赠款资助及技术支持。
其他项目申报程序等信息详见“中国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”说明,或登陆“中国清洗行业淘汰ODS行动网”(http://solvent.ozone.org.cn)查看。
企业资格要求:
1. 非外商独资;
2. 生产或加工的产品非100%出口;
3. ①曾使用TCA溶剂,通过自行改造现已停止使用;
②目前仍在使用TCA溶剂;
4. 初次使用TCA溶剂的时间不晚于2006年1月1日;
5. 未参加过清洗行业以往年度ODS淘汰项目。
“中国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”说明
一、 项目申报程序
1. 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
请登陆“中国清洗行业淘汰ODS行动网”(http://solvent.ozone.org.cn),下载项目申报意向表,填写企业名称、联系方式及TCA溶剂年消费量等基本信息,发送邮件或邮寄至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称“外经办”)。
项目申报意向表提交截至日期为:2007年6月30日
2. 参加项目前期培训会
外经办将邀请提交项目意向表的企业参加项目前期培训会,该会议旨在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该项目相关知识和要求,会议基本内容如下:
1) 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及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基本情况;
2) 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执行方式及项目管理要求;
3) 项目申报表格填写方法及需提交的文件;
4) 项目协议书讲解;
5) TCA替代品及替代技术介绍及讨论。
项目前期培训会召开时间:2007年7月
3. 提交项目申报文件
企业可在项目前期培训会上领取、或登陆网站下载项目正式申报表,请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表格,并提交相关文件。
项目申报文件提交截至日期:2007年8月15日
4. 项目前期审核
外经办将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前期审核。
审核时间:2007年9月
5. 签署项目协议
经过项目前期审核的企业将有资格同国家环保总局签署项目协议。
协议签署时间:2007年9-10月
6. 项目正式启动
企业签署项目协议后,即可按照协议规定开始TCA淘汰工作;
外经办将依据协议规定向企业支付赠款。
二、 赠款金额
企业可获赠款金额由企业TCA淘汰量、中方控股比例及对企业淘汰TCA的补偿标准(19元/公斤TCA)确定。
三、 联系方式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商务写字楼618室
邮编:100034
电话:010-66532407/66532411;
传真:010-66532424
E-mail:
网址:http://solvent.ozone.org.cn

